会员中心
用户名:
密码:
数据库查询:法规 企业(中) 企业(英) 产品 投资指南 招商引资项目 贸易统计
 
赴朝商务考察  在线广告合作
投资朝鲜咨询 联系我们 留言
对朝贸易 商品出售 求购 合作


   
罗先锋自由经济贸易区
开城工业园区
金刚山旅游特区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
 
   

朝韩经贸合作最新动态

朝韩经贸合作形式内容
朝韩经贸合作统计数据
 
   
中朝经贸合作最新动态
中朝经贸合作情况简介
中朝经贸合作统计数据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朝鲜经济特区工业园区>>新义州特别行政区

 

  第六章 区徽与区旗
   第99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除使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国旗外,可以使用区徽和区旗。
  区徽与区旗的使用秩序,由新义州特别行政区规定。
  第100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区徽图案如下;
  白色环形带边有蓝色细线,白色环形带内左右下方各有一枚蓝色五角星,其上部以蓝色写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文)文字。白色环形带围起来的中间为蓝底圆圈,圆圈中间以白色画木兰花。白色环形带和蓝底圆圈底部,有重叠的蓝底装饰带。蓝底装饰带中间,用两行方式,以白色写有《新义州特别行政区》(朝鲜文)文字。
  蓝底圆圈下方与蓝底装饰带接触的部分,有白色界线。
  第101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区旗图案如下;
  蓝底旗帜中间画有白色木兰花。
  区旗的纵横比例为1:1.5。


  附 件
  第l条 本法自通过日起实施。
  第2条 国家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只限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徽、国旗、国歌、首都、领海、领空、国家安全等相关法律。其它一概不实行。
  第3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制定法规时,要严格遵守本法。
  第4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

 
1 2 3 4 5 6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广告合作│付款方式│友情链接
电话:0415-2824704 传真:0415-2852279 丹东华朝信息有限公司  辽ICP备 06007710 号
Copyright (C) 2005-2015 www.idprkorea.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