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最新规定:“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发改委外贸司司长孔令龙在12月14日举行的“2013外交官经济论坛”上表示,这一目录正式实施以后,只要在数额内的境外投资,只需要填写一个表格留作备案,变得“非常简便”。对10亿美元以下的一般类项目取消核准,这一新规同等适用于国企与民企。
孔令龙称,这一规定顺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要求。
2011年,非能源、资源领域的投资权限上升至1亿美元,之上须提交中央核准,之下由地方核准,能源领域为3亿美元。正是在2011年的数据基础上,《目录》更新了规定。
此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主要是“核准制”,即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核准为主。据称,一些民企的重大投资项目逐级审批要耗时4个月以上,程序繁琐,有些合作项目甚至会因时间过长而“流产”。
报道称,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对外投资的核准标准在不断变化。据介绍,21世纪初,非能源、资源领域的对外投资若在1000万美元以上须经过中央核准,以下由地方核准;能源、资源领域则以3000万美元为划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