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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用汇规模限制将取消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李东荣日前在京透露,中国正计划取消全国境外投资用汇规模限制,以满足企业购汇进行境外投资的需要。
  李东荣是在北京出席第三届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论坛上做上述表示的。他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允许企业在设立境外企业或正式进行境外收购前,对前期资金如开办费、律师费、保证金等可进行购汇及汇出。
  此外,外管局还将在允许跨国公司外汇资金内部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限制,允许跨国公司集合境内外的外汇资金进行外汇资金池运作,并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外汇资金向境外子公司进行放款,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李东荣还表示,为支持境内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走出去”,外管局已计划重新颁布《境外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便把近几年境外投资外汇改革的试点经验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加以明确和巩固。
  他说:“上述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企业把握境外投资的有利时机,增加决策的主动性,有利于简化管理程序,提高政府机关办公效率,有利于促进外汇资金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的试点改革始于2001年10月,目前已扩展到全国,内容包括核准购汇额度,允许购汇和使用外汇贷款境外投资、扩大分局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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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102
日期:2006/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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