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投资朝鲜向导>>投资环境 |
|
|
朝鲜关于外国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和注册内容
在朝鲜注册合营企业或合作企业,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为主,由朝鲜方面负责办理注册手续。
设立投资企业的机关、企业、团体向中央经济协作管理机关提交企业成立申请书,申请书必须附带合同副本、企业章程、经济技术估算报告、相亲机关的协议文件和投资当事人开户银行的信用证书等文件。
中央经济协作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企业设立申请经批准后,应当根据企业设立批准文件刻制企业公章,在计划与本企业进行交易的银行开立账户,向企业所在的道(市)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后,向税务机关和海关办理登记。
企业设立批准证书签发之日期即为企业成立日期:自这一天起,企业作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法人。
朝鲜对外经济合作的权威机构-----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
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CPEEC)是代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招商引资活动的惟一机构。
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成立于1990年。
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本着自主、和平、友谊的理念,在平等和互惠的原则下,为了建立和发展与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民间经济关系,致力于开展对内对外的招商引资活动。其职能主要有:
------创造与促进外国投资者有关的有利法律环境,在国内外与外国咨询机关组织投资说明会,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朝鲜的各家机关、企业、商社和会社介绍外国投资者;
------帮助外国投资企业准备与成立合资企业有关的文件,将准备好的文件提交国家审议,并负责向企业通知结果;
------成立外国人投资企业之后,对有关投资企业的国家保护和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并根据企业的委托,在经营方面和产品销售方面提供帮助;
------负责对朝鲜国内外投资企业的统计,并帮助外国投资者办理出入境手续,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各种便利;
------通过设立在朝鲜国外的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代表处进行招商引资活动。
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包括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执行局长。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委员长由朝鲜中央经济协作管理机关的负责人兼任。
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内部设置的机构有:投资局,法规局,资料调查局,审议局,对外事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地区局,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第一局是负责日本和总联海外侨胞的担当局,第二局是负责欧洲和亚洲的担当局,第三局是经济特区局。
从1990年到2005年6月,朝鲜对外经济协力推进委员会已经在中国北京举行了两次朝鲜投资说明会。第一次是在1995年,第二次是在2005年2月25日。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