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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经济>>朝鲜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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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 鲜 金 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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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朝鲜全国只有中央银行和贸易银行两家银行。鉴于朝鲜对外经贸关系扩大到同西方发达国家开展贸易的情况,朝鲜于七十年代后半期开始相继新成立了大成银行、金刚银行和合作合资的朝鲜乐园金融公司、高丽商业银行、朝鲜合营银行、朝鲜统一发展银行等。大成银行和金刚银行是专门承担对外结算的特殊银行,朝鲜乐园金融公司和朝鲜合营银行专门承担对朝总联企业的资金提供及进出口业务,高丽商业银行和朝鲜统一发展银行主要承担信用社的开设及进出口贸易业务等。
朝鲜1993年颁布《外国投资银行法》后,朝鲜同西方国家的银行开展了积极的合作, 1995年,朝鲜的国际保险公司和瑞典的金融保险公司合作设立了平壤支行,朝鲜的大成银行和香港的一家公司合作决定在平壤开办朝鲜开发银行。
至此,朝鲜已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包括专门承担对外结算的5个特殊银行、2个储蓄机关、6个合营银行和朝鲜国际保险公司的统一金融体系。
朝鲜中央银行直属政务院,独家承担了国家银行、特殊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金融业务,同时,开办以交易收益金、国营企业利益金和集体企业利益金为主的国家预算收入的征收业务,承担组织储蓄、贷款和国内保险等信用业务,并负责向国家机关、企业支付工资资金并监督其使用,实行对贸易及外汇银行、合营银行等的领导。
朝鲜的储蓄机构是由中央银行与邮政部门共同开办的邮政储蓄和合作农场信用簿。储蓄种类有:活期储蓄,年利3%;三个月以上的定期储蓄,年利3.6%;零存整取储蓄,年利4%;不付利息,用利息额开奖抽签形式的储蓄。
朝鲜的国内保险业务由中央银行办理,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种,财险除固定资产外,流动资产包括集体经营的家禽也须参保,农作物保险等还要再加入国际保险公司的保险。人身险规定16岁至65岁的公民可以参保,居住在朝鲜的外国人也可以参保。
朝鲜的国际保险由朝鲜国际保险公司承办。
朝鲜的贸易外汇银行有贸易银行、金刚银行、大成银行、龙岳山银行、朝鲜冒光、信用银行。贸易银行是专门承担国际结算业务和外汇管理业务的国家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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