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日召开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会议上,修改补充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土计划法、海涂法、上水道法、下水道法。
据介绍,修改后的国土计划法和海涂法重新规定了坚持落实全国性工作——海涂开垦工作方面的问题,如国土计划部门应用新的科技成果,实现国土计划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定国土建设总规划和国土建设及资源开发申请文件的审议机关等;海涂研究和设计、设备材料供应、海涂调查等。
修改后的上水道法更加具体细化了有关上水道法的基本原则、上水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生活用水的生产及供应利用等的内容;会议还修改补充了有关下水道设施的管理、废水的处理等下水道法的一些条项。
经全会研究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政令《关于修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土计划法》、《关于修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海涂法》、《关于修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上水道法》、《关于修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下水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