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务部于5月25起向公众征求有关加强保护朝鲜居民在韩国境内财产的《关于南北居民之间家属关系和继承等特例法》修正案的意见。
朝鲜居民通过继承和赠与等方式可获得在韩国境内的财产。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为其选任财产管理人,该管理人若要处理有关财产须获法务部长官的许可。
此次修正案在法务部长官许可对象中新增了“涉及继承和赠与财产的金融交易规模超出总统令规定金额”,财产管理人在提取朝鲜居民在韩存款时,需向金融机构提交法务部长官签发的许可。此举旨在防止管理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朝鲜居民金融资产。
根据韩国宪法,朝鲜居民属于韩国公民,其继承权也得到法律保障。但由于居住在朝鲜,转移财产存在困难,且有资金外流之虞,因此政府于2012年制定了《南北家族特例法》,要求由法院指定的财产管理人管理相关财产。
韩国法务部就修改相关法律的背景解释称,朝鲜居民在韩的继承财产近期剧增,对其加以保护的必要性提升。朝鲜居民在韩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财产2012年为60多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206万元),去年12月增至460多亿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