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常务会议于12月8日举行,会议审议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法、建设监督法、食品卫生法、品质认证法、农场法、粮政法的修补案,并通过了相关政令。 信息化法和建设监督法进一步细化了为了贡献于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各领域信息化,确保党和国家建设政策正确落实到位而规定信息化工作长期及分阶段计划,制订和执行总结、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接受建设监督的义务、对建设监督工作的指导等的部分条款。 食品卫生法和品质认证法补充了正确制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切实遵守食品生产、供销和保管方面的卫生学要求,改进品质认证程序和方法,加大对品质认证工作的督导力度的内容,为保护增进人民健康、改善生活、发展国家经济作出贡献。 农场法修改了农场作为社会主义农业企业的定义、粮食估产、下达粮食义务收购计划、保障农场工作条件等相关条款;粮政法补充了严肃粮食收购、加工和销售等制度和秩序,发展粮政工作等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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