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政府拟通过修法监管韩朝之间的网上电影、电子书等电子文件的交易。 据韩国统一部4月19日发布消息,今年1月提交的《韩朝交流合作法》修正案将“通过通信网络发送和接收信息”纳入需经统一部长官批准范畴。随着朝方通过电子邮件与韩方进行电影文件、书籍扫描件等交易的现象日益增多,该修正案旨在明确有关规定并对此进行管理。 韩国统一部发言人李种珠在当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技术发展和交易方式等交流合作的环境变化,有必要将劳务、通过网络等手段发送和接收的文件等电子形态“无形物”纳入“传入和传出”对象之内,上述修正案的宗旨与此有关。 他同时称,韩朝之间已经有以电子形态传入、传出书籍和美术品等情况发生,此时政府也适用须获得统一部长官批准的原有条款,本次修正案宗旨在于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已经存在的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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