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统一部11月20日通报称,韩国釜山港湾公社在推进朝鲜罗津港开发项目的过程中违反《韩朝交流合作法》,对此予以书面警告。 统一部表示,釜山港湾公社通过代理人与朝方进行沟通合作事宜,却未向统一部提前申报,这一行为违反《韩朝交流合作法》。该法规定,韩国公民在与朝鲜公民接触之前必须向统一部长官申报。 但统一部同时表示,综合考虑公社通过中方代理人与朝沟通,且曾在构思阶段与统一部协商该项目等因素,决定只对其提出书面警告,不予罚款。 据悉,釜山港湾公社今年8月27日与中国珲春金晟海运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推进朝鲜罗津港开发项目的合作意向书,并通过代理方同朝鲜罗津市和罗津港当局协商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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