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韩国统一部拟对《韩朝交流合作法》进行修订,为地方政府自主推进韩朝合作项目提供法律依据,给韩朝交流与合作注入活力。 8月27日,韩国统一部就包括上述内容的《韩朝交流合作法》修订案的立法工作计划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修订案,地方政府被列入韩朝合作项目的主体,可无需通过援朝团体或中介直接推进项目。修订案新增条款还规定,针对韩朝经合项目的调整命令须经国务会议审议,项目因调整命令长期中断时可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经营正常化,以保障韩朝交流合作的自主性和安全性。 此外,韩国统一部还将细化经济、社会文化、人道主义援助等各领域合作项目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放宽对获准货物的通关申报限制。但简化与朝鲜居民接触申报程序此次未被列入修订案。 韩国统一部计划截止10月6日就该修订案征集公众意见,然后走立法程序,争取年内提交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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