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记者在平壤市内一家综合市场门前看到一份政府公告说,朝鲜将从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外汇在市面上流通。 这份由朝鲜人民保安省颁发的公告说,这些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包括军队和特殊机关)、个人以及外国人。规定生效后,朝鲜人将不得在商店、餐厅等处直接用美元、欧元等外汇购买商品或支付餐费等。外国人持有的外汇也必须兑换成朝鲜本国货币后才能使用。即使在机场、国际酒店等处,外国人也需在外币兑换所把外汇兑换成朝币后才能使用。过去直接收取外汇的手续费、运输费和其他费用项目,今后也都将改为收取朝币。 公告说,根据政府授权,相关机构将采取措施以建立严格的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各单位所需外汇将根据国家计划给予保障。有关银行必须建立外汇与朝币的兑换体系和秩序,负责任地进行兑换工作。 公告还说,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被停止经营活动或被解散,政府将没收其交易资金和物品。对于用外汇买卖物品、进行黑市交易、发放高利贷、进行掮客活动、行贿受贿、非法进行外汇流通等行为,政府将依法严处。 这是朝鲜在今年11月30日采取更换本国货币措施后,在经济管理领域采取的又一新措施。更换本国货币后,朝鲜至今未宣布新的官方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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